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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质检测多少算达标

更新时间:2025-05-09      点击次数:31

根据国家最新标准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》(GB 5749-2022)及相关规范,水质达标的判定需综合考虑多项指标的限值要求。以下是主要检测项目及达标范围:


一、常规理化与感官指标

  1. 溶解性总固体(TDS)

    • 直饮水TDS≤50 mg/L;

    • 矿泉水TDS范围通常为100-200 mg/L;

    • 家用自来水建议控制在300 mg/L以下。

    • 限值:生活饮用水TDS值应≤1000 mg/L,但不同用途的水要求不同:

    • 意义:TDS反映水中溶解的离子总量,但无法单独判断水质优劣,需结合其他指标。


  2. pH值

    • 限值:6.5-8.5,过低可能腐蚀管道,过高则影响口感。


  3. 浑浊度

    • 限值: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浑浊度≤1 NTU(特殊情况如农村供水可放宽至3 NTU)。


  4. 感官性状

    • 色度≤15度,臭和味无异味,肉眼可见物无。


二、微生物指标

  1. 总大肠菌群

    • 限值:不得检出(每100 mL水样)。

  2. 菌落总数

    • 限值:≤100 CFU/mL(常规指标),部分地区放宽至≤500 CFU/mL(如上海地方标准)。


三、化学毒理指标

  1. 重金属

    • ≤0.005 mg/L,≤0.003 mg/L,≤0.001 mg/L。


  2. 硝酸盐(以N计)

    • 限值:≤10 mg/L(原标准允许地下水源放宽至20 mg/L,新国标取消此例外)。


  3. 消毒副产物

    • 氯乙烯≤0.001 mg/L(新国标严于旧版的0.005 mg/L),三氯乙烯≤0.02 mg/L。


四、新增与调整指标

  1. 新增指标

    • 高氯酸盐≤0.07 mg/L,乙草胺≤0.02 mg/L,2-甲基异莰醇土臭素均≤10 ng/L(针对藻类污染引发的异味)。


  2. 限值调整

    • 游离氯出厂水限值从4 mg/L降至2 mg/L,减少“消毒水味"。

    • 从0.5 mg/L放宽至1 mg/L,基于实际检测数据调整。


五、特殊用途水标准

  1. 直饮水

    • TDS≤50 mg/L,菌落总数更严格(如上海要求≤500 CFU/mL)。


  2. 矿泉水

    • TDS范围100-200 mg/L,需符合《饮用天然矿泉水》(GB 8537-2008)。


  3. 农村与城市统一标准

    • 新国标取消农村供水特殊放宽条款,城乡水质要求一致。


六、检测工具与方法

  1. 快速检测工具

    • TDS测试笔、水质电解器、pH试纸等,适合家庭初步筛查。


  2. 实验室检测

    • 依据《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》(GB/T 5750-2023),涵盖微生物、毒理、放射性等97项指标。


总结与建议

水质达标需满足感官、微生物、化学、放射性四类指标的综合要求。日常监测中,TDS值可作快速参考,但不可单独作为判断依据。建议:

详细检测方法及限值可参考《GB 5749-2022》和《GB/T 5750-2023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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