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国家最新标准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》(GB 5749-2022)及相关规范,水质达标的判定需综合考虑多项指标的限值要求。以下是主要检测项目及达标范围:
溶解性总固体(TDS)
直饮水TDS≤50 mg/L;
矿泉水TDS范围通常为100-200 mg/L;
家用自来水建议控制在300 mg/L以下。
限值:生活饮用水TDS值应≤1000 mg/L,但不同用途的水要求不同:
意义:TDS反映水中溶解的离子总量,但无法单独判断水质优劣,需结合其他指标。
pH值
限值:6.5-8.5,过低可能腐蚀管道,过高则影响口感。
浑浊度
限值: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浑浊度≤1 NTU(特殊情况如农村供水可放宽至3 NTU)。
感官性状
色度≤15度,臭和味无异味,肉眼可见物无。
总大肠菌群
限值:不得检出(每100 mL水样)。
菌落总数
限值:≤100 CFU/mL(常规指标),部分地区放宽至≤500 CFU/mL(如上海地方标准)。
重金属
铅≤0.005 mg/L,镉≤0.003 mg/L,汞≤0.001 mg/L。
硝酸盐(以N计)
限值:≤10 mg/L(原标准允许地下水源放宽至20 mg/L,新国标取消此例外)。
消毒副产物
氯乙烯≤0.001 mg/L(新国标严于旧版的0.005 mg/L),三氯乙烯≤0.02 mg/L。
新增指标
高氯酸盐≤0.07 mg/L,乙草胺≤0.02 mg/L,2-甲基异莰醇和土臭素均≤10 ng/L(针对藻类污染引发的异味)。
限值调整
游离氯出厂水限值从4 mg/L降至2 mg/L,减少“消毒水味"。
硼从0.5 mg/L放宽至1 mg/L,基于实际检测数据调整。
直饮水
TDS≤50 mg/L,菌落总数更严格(如上海要求≤500 CFU/mL)。
矿泉水
TDS范围100-200 mg/L,需符合《饮用天然矿泉水》(GB 8537-2008)。
农村与城市统一标准
新国标取消农村供水特殊放宽条款,城乡水质要求一致。
快速检测工具
TDS测试笔、水质电解器、pH试纸等,适合家庭初步筛查。
实验室检测
依据《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》(GB/T 5750-2023),涵盖微生物、毒理、放射性等97项指标。
水质达标需满足感官、微生物、化学、放射性四类指标的综合要求。日常监测中,TDS值可作快速参考,但不可单独作为判断依据。建议:
家庭用水可定期用TDS笔检测,若数值持续超过600 mg/L需进一步送检;
关注地方标准(如上海DB31/T 1091-2025)对浑浊度、余氯等指标的更严要求;
新国标实施后,重点关注新增的高氯酸盐、乙草胺等污染物检测。
详细检测方法及限值可参考《GB 5749-2022》和《GB/T 5750-2023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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