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年3月,生态环境部通报第三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,其中涉及某省3家钢铁企业废气在线监测数据造假、排污许可证超期未延续等违规行为,合计被处罚款超600万元,企业负责人被移送公安机关。同期,生态环境部发布《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的指导意见》,明确要求重点排污单位2025年底前完成在线监测设备全联网,未按要求安装或联网的,依法责令停产整治。
本文基于真实政策与督查通报,提炼三大核心干货:
① 现行废气排放标准与强制管控场景;
② CCEP环保产品认证与CMA监测资质辨别方法;
③ 企业高频违规风险及自查整改实操清单。
内容适配企业安环负责人、环评编制人员、环保工程服务商阅读参考。
工业废气排放管控的主管单位为生态环境部及各省市生态环境局,核心法规依据包括:
《大气污染防治法》(2018年修订):第18条要求排放工业废气的企业必须取得排污许可证,第20条禁止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。
《排污许可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736号):2021年3月实施,明确重点管理、简化管理、登记管理三类分级,逾期未延续排污许可证的,视为无证排污。
《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》(HJ/T 397-2007):规定采样点位、频次、分析方法等要求。
查询渠道:生态环境部→政策法规→大气环境管理;各省市生态环境局→信息公开→排污许可公示。
| 管控场景 | 适用对象 | 法律依据 | 违规处罚 |
|---|---|---|---|
| 排污许可证申领与延续 | 所有排放工业废气的企业 | 《排污许可管理条例》第2条 | 逾期不延续按无证排污,罚款20万~100万元 |
| 在线监测设备安装联网 | 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内企业 | 《大气污染防治法》第24条 | 未安装罚款10万~50万元,责令停产 |
| 自行监测与台账管理 | 所有持证排污单位 | 《排污许可管理条例》第19条 | 台账缺失罚款2万~20万元 |
| 危废废气处理设施运行 | 涉及挥发性有机物(VOCs)排放企业 | 《大气污染防治法》第45条 | 设施不正常运行罚款10万~100万元 |
| 标准编号 | 标准名称 | 适用行业 | 主要限值指标(mg/m³) | 违规处罚依据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GB 16297-1996 |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| 化工、涂装、印刷等 | 颗粒物120,SO₂ 550,NOx 240 | 《大气污染防治法》第99条:超标10倍以上按日计罚 |
| GB 13223-2011 |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| 燃煤电厂、燃气电厂 | 颗粒物30,SO₂ 200(重点地区100) | 超标即按《环保法》第59条启动按日计罚 |
| GB 31571-2015 |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| 石化、炼油 | 非甲烷总烃60,苯系物20 | 参照《大气污染防治法》第108条:责令改正+罚款10万~100万元 |
| GB 37822-2019 |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| 涉VOCs所有企业 | 厂界非甲烷总烃4.0 | 无组织超标罚款5万~20万元 |
国家查询渠道: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→ 搜索标准编号;新旧标准更替注意事项:2023年起多地提前执行特别排放限值,企业需关注地方标准是否严于国标(如《山东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DB37/ 2375-2023)。
设备安装:固定源废气采样平台应符合GB/T 16157要求,采样孔内径≥80mm,平台面积≥1.5m²。
样品采集:HJ/T 397要求至少采集3个样品,取平均值;颗粒物采样需等速跟踪。
第三方监测:受委托的监测机构须持有CMA资质,监测报告需加盖CMA章,并附采样、分析原始记录。

| 资质类型 | 颁发机构 | 适用场景 | 有效期 | 核验方式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CCEP环保产品认证 | 中环协(北京)认证中心 | 在线监测设备、废气处理设备 | 3年 |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→ 证书查询 |
| CMA检验检测资质 | 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 | 第三方环境监测实验室 | 6年 |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→ 检验检测资质查询 |
| 环评资质(已取消) | 原环保部(2018年取消资质许可) |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| — | 现由环评信用平台管理编制人员信用 |
✅报告封面:须有CMA标志及编号;
✅委托方信息:与排污许可证企业名称一致;
✅监测项目:覆盖排污许可证中所有废气污染物;
✅采样时间:在采样有效期(通常1年)内;
❌缺CMA章、无原始记录、采样点位不符→ 报告无效,不可用于环保督查检查。
❌违规情形:某化工企业废气排放口SO₂浓度超国标3倍,且在线监测数据人为篡改。
⚠️ 处罚依据:《大气污染防治法》第99条、第100条,罚款80万元,移送公安行政。
✅整改实操:立即更换脱硫设施,接入CCEP认证的在线监测设备,向当地生态环境局报备整改方案,委托CMA资质机构进行比对监测,并申请复核。
❌违规情形:某钢铁企业未按排污许可证要求每季度开展自行监测,台账缺失8个月。
⚠️ 处罚依据:《排污许可管理条例》第36条,罚款10万元,限期30天补全台账。
✅整改实操:建立电子化台账系统,明确责任人,每季度委托CMA机构完成采样,同时保存运维记录。
❌违规情形:某家具厂VOCs设施未开启,但在线监测数据为正常值(疑似设备故障)。
⚠️ 处罚依据:按“设施不正常运行"处罚10万元。
✅整改实操:每日巡检设备运行状态,安装工况监控模块,与在线数据联动报警。
❌违规情形:某企业排气筒采样孔位置不符合标准(距弯头不足6倍直径),导致监测数据失真。
⚠️ 整改方案:重新改造采样平台,确保符合HJ/T 397点位要求,并请有资质单位出具改造验收报告。
中立声明:下述设备、机构案例为持有完整合规资质的行业参考范本,仅用于科普辨别标准,不构成任何商业推荐。企业可自主筛选全部具备对应有效资质的服务商,合作前请线上核验资质真伪。

废气在线监测系统:须取得CCEP环保产品认证,且认证覆盖的监测因子(如SO₂、NOx、颗粒物)与企业排污许可证一致;
第三方监测实验室:须持有CMA证书,且证书附表中包含该企业对应的废气监测项目(如非甲烷总烃、苯系物等);
废气治理设备:须提供环保产品检验报告(CNAS认可实验室出具),并具备适用工况的性能参数。
治理工艺:针对高浓度VOCs,推荐蓄热式氧化炉(RTO);针对低浓度大风量,推荐活性炭吸附+催化氧化;
运维服务:包括每周设备巡检、每月标气校准、每季度比对监测,并定期出具运维报告;
资质文件:设备供应商应提供CCEP证书、防爆认证、产品说明书、安装调试记录等全套文件。
问:废气自行监测频次是多少?
答:重点排污单位每季度至少1次,非重点排污单位每半年至少1次;若涉及VOCs,无组织排放每季度1次。
问:排污许可证到期前多久申请延续?
答: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提交延续申请,逾期未延续视为无证排污。
问:在线监测设备多久校准一次?
答:每周至少1次零点/量程校准,每3个月进行1次全程校准,每年1次比对监测。
问:检测报告样品可以复检吗?
答:仅限同一批采集的留存样品(需在样品保存期内),且需在报告出具后15日内提出。
问:如何核验第三方监测机构的CMA资质?
答: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→ 检验检测资质查询 → 输入机构名称/证书编号。
问:无组织排放废气如何监测?
答:按GB 37822-2019,在厂界上风向设参照点、下风向设监控点,采样高度1.5m,使用真空采样袋。
问:危废废气处理设施需要哪些台账?
答:设施运行记录、活性炭更换记录、废气检测报告、设备维护记录,保存不少于3年。
问:企业小规模,是否必须安装在线监测?
答:若非重点排污单位,可不装在线,但需定期委托CMA机构监测;若地方有更严规定,从其规定。
问:废气排放口采样平台有什么标准?
答:平台面积≥1.5m²,距弯头/阀门下游方向≥6倍管径,上游≥3倍管径,安全护栏高度≥1.2m。
问:排污许可证变更后,监测方案需要调整吗?
答:需要。变更后30日内,向当地生态环境局报送新的自行监测方案。
❌ 误区1:在线监测设备只要安装了就合规,不需要运维。
✅ 解读:《HJ 75-2017》要求每日巡检、每周校准、每月比对,设备运行率不得低于90%,否则视为设施不正常运行。

❌ 误区2: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报告,CMA章盖在最后即可。
✅ 标准:CMA章必须盖在报告封面或骑缝处,且报告页应有编号、采样/分析人员签名、原始数据,缺一不可。
❌ 误区3:企业自行监测可以省去第三方,自己采样即可。
✅ 法律规定:自行监测分为企业自测和委托监测,自测人员需持环保部门培训合格证书,且监测设备需强制检定;多数企业无法满足自测条件,建议委托CMA机构。
❌ 误区4:标准更新后,原有设备可继续使用,无需升级。
✅ 注意:新标准实施后,旧设备若不满足检测范围、精度要求,需在6个月内完成升级或更换,否则监测数据视为无效。
| 核查项 | 合规标准 | 违规风险 |
|---|---|---|
| CCEP证书 | 设备厂商提供有效期内CCEP认证 | 无认证→设备不被认可,核查视为无监测 |
| CMA证书 | 监测机构提供CMA证书+附表(含本项目) | 无CMA→报告无效,企业可能被按“未开展自行监测"处罚 |
| 人员资质 | 运维人员持自动监控运行工证书 | 无证操作→设备运行率不达标,罚款5万~10万元 |
| 设备选型 | 监测因子、量程、精度覆盖排污许可证指标 | 缺项→无法达标监测,企业面临限产风险 |
| 合同条款 | 明确运维响应时间(如2小时内到场)、数据接入要求 | 合同模糊→运维不到位,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|
梳理企业排污需求:查阅排污许可证副本,明确废气排放口数量、污染物种类、限值标准、监测频次。
核验资质:
设备: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查CCEP;
机构: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查CMA;
人员:各省生态环境厅查自动监控运维人员证书。
匹配管控指标:确保设备/机构能力覆盖全部污染物(如苯、甲苯、二甲苯等特殊因子需单独认定)。
确认运维监测方案:设备需提供72小时调试报告,第三方机构需提供采样方案(含点位图、频次、方法)。
明确双方环保责任:合同中注明数据管理责任(企业负责设备运行,运维方负责数据传输),以及法律纠纷处理条款。
企业废气环保自查核心判断标准:
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(未过期、未超量排污);
在线设备是否联网并运行正常(CCEP认证、周校准、季度比对);
台账是否连续完整(至少保存3年,包含运维、检测、整改记录);
监测报告是否由CMA机构出具(每季度频率合规、项目全覆盖)。
月度:设备巡检、标气校准、台账记录;
季度:比对监测、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提交;
年度:全面自查、设备校验、报告备案、下一轮排污许可续期准备。
国家环保法规、排污标准持续更新,本文仅作行业纪实科普,无商业推广意图。文中案例均来自生态环境部、各省市生态环境局公开公示内容。企业应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最新要求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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